網拍是一份辛苦的工作,競爭大,利潤低!目前時下流行的7-11取貨付款為主流.但是對賣方沒有保障.
常被棄標不取貨付款.而運費60元的損失要自行吸收.
經過幾次棄標後.這次決定要走法律途徑,GOOGLE後決定以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提告!在報案過程中,員警一直以消費糾紛,及不成立來打發我,但是我就是堅持提告,事非對錯不是你員警可以決定,是由檢察官來認定是否起訴,員警只要受理就好.於是案子轉到中平派出所,終於有正義員警願意受理,完成筆錄.
那位惡質買家,被員警致電後,馬上打電話給我要求和解,之前聯絡他3次都說會取貨,後來電話都不接或掛電話!我當然不接受,你就是乖乖從台中到台北做筆錄,不來就由法院開拘票,一次兩次就通緝了!
買東西取貨付費天經地義.取貨付款後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協調.我的賣場上千評價都是100%正評,十多年來無任何負評.用心對待每一位買家,在目前網拍市場消費者意識抬頭情況下,自認情緒管理沒有任何不當.上千位交易中不乏千奇百怪問題.我還是盡量解決.退貨退款都OK!只要是賣方該負責的都好商量.維持100%滿意度.
我要的不是60元,而是一個買賣正義申張,以此案例讓一些亂搞網路賣家的人有所警惕
我在賣場關於我還有佈告欄還有得標信都有告知7-11惡意不取貨付款,將依法提告,清清楚楚。
誣告罪成立必須有相當足夠證據,動機.及前因後果.雙方根本不認識.我可以提出棄標證明,電話通聯.費用收據.等等.....有利的證據,並非口說無憑!
8月23日15:14更新
被告早上已經從台中來台北做筆錄,員警陳述:被告訴人承認錯誤,確有其事.
8月24日10:40更新
案子在23日中午已經移送地檢署,我也補足所有通聯記錄,包括手機通話時間截圖,網路電話列印.
2013-10-08更新 已經收到地檢署的偵查開庭,文中提到:被告不出庭,得命拘提
11月7日收到彰化檢察署傳票,我選擇不出庭,也事先告訴書記官,回覆可以.
11月11日開庭,被告有到,內容不詳.
11月12日書記官來電,被告要求要我的電話,尋求和解,我答應.
11月12日被告來電,詢問賠償金額,並道歉認錯!
賠償運費60元+偵察庭交通費60元+簡訊電話費30元+撤告掛號書信費35元合計185元
書面方式道歉,並承諾日後會尊重買賣誠信,盼能和解撤告.
11月14日寄出撤告信,此事正式畫下句點!共耗時3個多月.
寄出撤告信後有致電書記官,並詢問此案起訴可能,答覆有很大可能性,因類似案件並非個案,之前就有判例,且案情證據明確,被告得知此狀況,主動提出和解賠償.
從事發到現在,3個月內完全沒有不取貨付款狀況,因為我把這篇連結放在我的網頁了!這就是人性.
也謝謝所有支持買賣正義的朋友們,感謝再感謝
至於少數認為小題大作或無聊,或就為了60元等等.....相關意見的朋友,也尊重你們的想法,也請下標前想清楚,下標後就要履行合約內容,60元或許不多,但背後賣家要付出的辛勞,絕對超過這60元價值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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